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向受诉提出的该院对案件无管辖权的主张。管辖权异议书,是当事人在人民受理案件后,对案件管辖权提出异议依法制作的文书。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由受诉人民作出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审理审查认定异议不成立的,则裁定驳回。在审查决定作出前,应停止对本案的实体审理。
一、管辖异议不同情况的处理是怎样的?
管辖异议不同情况的处理如下:
1、当事人就地域管辖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受诉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处理;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2、当事人在答辩期内以双方曾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应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受诉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当事人提出的异议成立,受诉依法应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告知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当事人就级别管辖权提出异议。级别管辖是上下级之间就一审案件审理方面的分工。受诉审查后认为确无管辖权的,应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并告知双方当事人,但不作裁定。
二、管辖权异议拖了一年了
一般情况下,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之后,审查期限15天;管辖权异议一审裁定出来后,被告还有10天的上诉期;然后一审会批量向二审移送案卷,二审审理期限是33天;如果维持裁定,再将案卷移送回一审。
1、基层审查管辖权异议,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在有多名被告的案件中,只有部分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一般只需对提出的异议理由进行审查。对部分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进行裁定,其效力同样作用于其他当事人。
2、一审期间,经审查管辖权异议不成立的,应在收到申请后五日内裁定驳回。管辖权异议成立的,应当在三日内征询原告意见,原告同意将案件移送的,应当记明笔录,次日作出移送裁定(裁定可以采取口头形式);原告不同意将案件移送的,应当在原告表示不同意之日起的七日内作出书面裁定。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提起上诉的,一审应在发送上诉状副本后即可移送卷宗;案卷移送至迟不得超过五个工作日。
3、二审对管辖权异议案件应采取速裁方式审理。经审查认为上诉人提起上诉的理由明显不成立的,应在立案后三个工作日内作出驳回上诉裁定;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有不同意见的,也应在立案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裁定。
4、二审应在裁定作出后,立即通知一审承办法官,并在三日内完成退卷工作。需要移送管辖的裁定,应裁定生效后十日内完成案卷移送工作。二、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规定:“人民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三、管辖权异议的申请流程
受诉收到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后,应当认真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需召集双方当事人听证。对当事人所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区别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人民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就级别管辖权提出异议。级别管辖是上下级之间就一审案件审理方面的分工。受诉审查后认为确无管辖权的,应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告知双方当事人,但不作裁定。受诉拒不移送,当事人向上级反映并就此提出异议的,如情况属实确有必要移送的,上级应当通知受诉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对受诉拒不移送且作出实体判决的,上级应当以程序违法为由撤销受诉的判决,并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审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人民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