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十七条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本法的规定。对于享有外交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第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我国司法机关和外国司法机关可以相互请求刑事司法协助。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决定,可以由人民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直接受理。第二十条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管辖的除外。第二十一条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反案件、危害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第二十二条高级人民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第二十三条最高人民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第二十四条上级人民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审判。第二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