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撞人了交强险不保。醉酒造成交通责任事故的,不属于交强险赔偿的范围。同时驾驶人为醉酒驾驶,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应予支持。保险公司赔偿后可以向醉酒驾驶人追偿。
酒驾交通事故逃逸的认定是什么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行为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在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的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3、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4、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5、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6、离开事故现场且不承认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