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经营者收取餐位费、开瓶费、消毒餐具费、包房最低消费;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其他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条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五条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职责由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