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律师合同模板
委托人: 公民身份证号:
受托人: 公民身份证号:
见证人: 律师执业证号: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办理 ,合伙人变更事宜,受托人的权限如下:
1、 代为签署相关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所需要的材料及有关的法律文件。
2、 代为办理上述合伙企业设立过程中涉及的工商、税务、银行等所需要的一切手续。
3、
4、 代为办理所需缴纳的税费及其相关事宜。 。
受托人在委托期限内办理上述事宜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本人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受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至20xx年x月x日止。
委托人: 受托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见证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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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律协字第 号
甲方 :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乙方: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地址:
电话:
甲方因订立遗嘱事宜,现委托乙方为此提供律师见证服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特定如下合同,共同遵守。
一、委托见证事项和用途/目的:
1、委托见证的事项:见证甲方订立遗嘱
2、见证的目的:证明甲方订立遗嘱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
二、承办律师: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指派本所 律师、 律师为甲方办理委托事项。乙方所派律师如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代为办理委托事项,可以指派本所其他律师继续办理,甲方不得拒绝。特殊原因指承办律师因病或其它不可预料的情况发生。
三、律师见证费用及支付方式:
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见证费用,计人民币 ( 元整)元。
2、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前款中的费用仅指律师费用,不包括下列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
办案费用,将包括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支出的差旅费、住宿费、交通费及其他与前述费用在性质上相同或相似的所有费用或支出。
第三方费用,将包括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由行政机关,其他专业机构或任何
第三方收取的.行政规费、专业费用及其他与前述费用在性质上相同或相似的所有费用或支出。
3、除双方另有约定,乙方根据本条收取的律师见证费用和其他费用不予退还,包括乙方最终书面通知甲方不予见证。
4、甲方应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的三日内支付见证费用。
5、双方对费用支付的另行约定: /
四、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其他文件,并必须保证其提供的证明材料和其他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上述指派律师认为甲方提供的文件、材料不完整或有疑义时,甲方应出具必要的书面说明或进行补充。
五、乙方为甲方提供见证服务,并保守因此而获知的甲方秘密。
六、乙方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见证,拒绝出具《律师见证书》 :
1、甲方行为能力有瑕疵;
2、甲方无权委托;
3、甲方在委托见证事项中的意思表示不真实;
4、委托见证事项的内容或所涉标的违反法律的禁止性或强制性规定,且甲方不同意纠正或补救的;
5、委托见证事项的事实不清或有其他重大瑕疵;
6、发现甲方有违法动机或目的。若乙方认为不应予以见证的,应书面通知甲方并说明理由。
七、若因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的重大过失导致《律师见证书》被撤销,因此给甲方及/或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赔偿的数额以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相关事项收费金额的3倍为限。
八、争议的解决:双方因本合同或本合同的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尽先以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人民管辖。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特别约定:乙方依法对甲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乙方有权决定是否最终出具《律师见证书》。
(以下为签章页)
甲方: 乙方: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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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与 纠纷一案,依照法律规定,委托乙方律师代理诉讼(仲裁)事宜。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担任甲方在本案中第一审的代理人。乙方指派的上述律师因故不能完成代理事项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另行指派其他律师继续承办甲方委托的事项,并不得因此而损害甲方的利益。甲方在乙方指派的律师之外委托第三人代理或者处理本案的,应当经乙方同意。
二、甲方必须真实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的证据或者证据线索。甲方提供虚假事实和证据,或者利用乙方律师从事违法活动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案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三、乙方律师应当充分应用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按照甲方的指示和法律的规定,认真完成本案代理活动中的各项工作,按时出庭,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乙方律师应当及时告知甲方有关代理工作情况和本案的进展情况。本案本审终结时,乙方律师应当向甲方报告案件的最终结果。乙方律师对甲方了解本案进展情况和案件结果的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乙方律师处理本案而取得的财产,应当及时转交给甲方,但有权从中扣除甲方尚未交纳的律师费和乙方律师因处理本案而垫付的费用。
四、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的代理权限为:
1、代为递交和签收法律文书,收集相关证据;
2、代为参加诉讼(仲裁),陈述事实和理由,出示证据和质证;
3、代为答辩和辩论;
4、代为申请回避和控告;
5、经甲方另行书面特别授权后,有权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
进行和解、调解,提出反诉和上诉,申请执行,代为接收执行回来的钱物等。
五、参照《____省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的规定,结合本案的难易程度、涉案金额、所需时间、同行业收费标准及乙方指派律师的专业水平,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同意向乙方交纳律师费人民币 元,并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付清。依案件的处理结果作为收费依据的,另行订立收费协议。
六、甲方未按期交纳或者未完全交纳律师费的,乙方有权中止履行本合同,暂停
代理工作,待甲方完全付费后,恢复本合同的履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七、乙方律师办理委托事务发生的下列费用应当由甲方另行承担:
1、司法、行政、仲裁、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合理的通讯费、复印费、翻译费、交通费、食宿费等 ;
3、经甲方同意后的专家论证费;
4、应当甲方承担或甲方同意承担的其他费用。
前款费用确有必要支出时,甲方应当向乙方预付。乙方律师为处理本案而垫付的前款费用和其他必要费用,甲方应当及时向乙方律师偿还。
八、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本合同,已收律师费全部退还给甲方;如甲方单方终止委托事项,应按约定支付律师费,且乙方已收律师费不予退还。
乙方为了甲方的利益,需将委托事项转委托给第三人的,应当经甲方同意,但在紧急情况下,乙方为维护甲方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九、乙方律师应当谨慎、诚实、客观地告知甲方本案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导致法律风险出现的,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十、甲方向乙方律师提供需要保密的信息资料时,应当向乙方律师书面声明。乙方律师除经甲方书面授权或因本案的需要外,不得向其他人公开披露该信息资料。
十一、对乙方律师在承办案件中的意见和建议,甲方有权向乙方反映。乙方应当对甲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核实,并及时将核实结果和处理意见反馈给甲方。
十二、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在相互尊重、理解和信任的基础上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
十三、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本审终结止(终结包括:判决、裁定、调解、庭外和解及撤销诉讼)二审、再审、执行程序中甲方继续委托乙方律师代理的,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和支付费用。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