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制度的主要作用有三个方面:保障性、互助性和长期性。其目的是解决职工的住房问题,为职工提供更快、更好的住房保障,帮助建立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精神。同时,根据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每个城镇在职职工从参加工作开始至退休或终止劳动关系期间,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法律分析
公积金的主要作用有以下三个方面:
1. 保障性:公积金制度旨在解决职工的住房问题。通过建立公积金制度,为职工提供更快、更好的住房保障。
2. 互助性:公积金制度的建立有助于建立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精神。
3. 长期性:根据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每个城镇在职职工从参加工作开始至退休或终止劳动关系期间,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同时,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拓展延伸
公积金制度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为职工提供住房保障。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是由职工和用人单位每月按一定比例分别缴存,用于购买、建造、翻新、维修自住住房。
公积金制度的建立,旨在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缓解住房公积金管理压力,促进住房市场健康发展。同时,公积金制度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长期性等特点。
首先,公积金制度具有保障性。通过住房公积金,职工可以在购买、建造、翻新、维修自住住房时,获得一定的贷款额度,减轻职工的经济压力,提高职工的生活质量。
其次,公积金制度具有互助性。住房公积金是由职工和用人单位每月按一定比例分别缴存,用于共同的住房购买、建造和维修。这种互助性,使得住房公积金可以更好地利用社会资源,促进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发展。
最后,公积金制度具有长期性。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和用人单位长期共同行为的结果,是一种长期的社会保障制度。同时,住房公积金管理也具有长期性,需要不断地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提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水平。
综上所述,公积金制度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长期性等特点。它通过住房公积金,为职工提供住房保障,促进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
结语
公积金制度不仅具有保障性,还具有互助性和长期性。通过建立公积金制度,为职工提供更快、更好的住房保障,帮助无房职工解决住房问题。同时,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精神。此外,根据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每个城镇在职职工从参加工作开始至退休或终止劳动关系期间,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长期性。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03-24)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挪用住房公积金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追回挪用的住房公积金,没收违法所得;对挪用或者批准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挪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03-24)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03-24)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他人提供担保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