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离婚孩子的户口照常登记。
一般情况下:出生医学证明、母亲身份证、户口簿
孩子的母亲可持子女的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孩子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如果无出生医学证明,孩子的母亲要持派出所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到相关司法部门做亲子鉴定,然后持亲子鉴定书到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登记。
先把双方的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复印各一张,再写一份申请书,开一张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证明,到你们夫妻任何一个人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如果你们孩子现在的年龄2岁一下要填写出生申报审批表,2岁以上填写户口补录表,然后找辖区民警签字,把材料交到户籍室就行了。
新生儿落户随父随母实行自愿的原则。但是,部分省市存在例外情形。
如,北京市要求父亲为本市户口,母亲为外省市户口的婴儿2003年8月7日以后出生,要求随父申报出生登记的,应当符合北京市计划生育,因此母亲为外省市户口的非婚生婴儿就无法随父在北京申报出生登记了。
综上所述,未离婚孩子的户口照常登记。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