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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制定需要考虑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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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国经济结构与比较优势;

2、本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3、本国与别国经济和投资方面的合作情况;

4、本国国内物价和就业状况;

5、本国与他国的政治关系;

6、本国在世界经济、贸易组织中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

7、各国领导人的经济思想与信奉的贸易理论;

8、政治和社会因素(多数选民的支持程度、利益密切社会阶层的集体行动和有效的游说、竞选贡献)。

一、什么叫反倾销和反补贴?

1、反补贴是指一国或国际社会为了保护本国经济健康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的秩序,或者为了国际贸易的自由发展,针对补贴行为而采取必要的性措施。包括临时措施、承诺征收反补贴税。

2、反倾销(Anti-Dmping)是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

二、排除外国法适用的制度

国际私法上五大制度的在某种程度上都具有外国法适用扩大本国法适用的作用。

1、反致

反致是指某一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依地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某一外国法律,而根据该外国的冲突规范却应适用地法,即适用本国的实体法的法律适用方法。

反致制度的真正目的在于排除外国的实体法而使本国实体法得到适用。该制度确立于1878年法国对“福尔果案”的判决,此后为世界多数国家的国际私法和某些国际公约采用。

2、识别

识别又称为归类和定性,是指在适用冲突规范时,依照某一法律制度,对有关事实或问题进行分类和定性,将其归入一定的法律范畴,并对有关冲突规范进行解释的过程。在国际私法实践中,各国大都以地法作为识别的主要依据,同时于必要时兼顾其他有关根据的法律。

3、外国法的查明

外国法的查明是指一国根据本国冲突规范指定应适用某一外国实体法时,按照一定的方法对该外国实体法的具体内容予以确定的过程。外国法查明的首要问题就是要确定外国法的内容及其性质,对外国法的准确认定和外国法的适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4、公共秩序保留

公共秩序保留是指当一国在处理某国际民商事案件时,根据国内冲突规范的援引,本应适用被援引的外国法,但以被援引的外国法违背了地国家(内国)的公共秩序,因而该国排除或拒绝适用被援引的外国法。

5、法律规避

国际私法中的法律规避,是指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故意制造某种连接点以避开本应适用的对其不利的法律,从而使对自己有利的法律得以适用的一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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