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的作用”指的是为解决社会发展中某个领域某个区域中的具体问题的具体或实质,有时可能是通过一项措施、一个工程表现出来的。 具体有自己的范围、地位、特点和功能。 首先,具体有特定的范围层次和地位。 有的著作中又称具体为实质性,它主要是指中、下层公共管理部门在特定时期、特定范围,为解决特定问题所规定的行动目标、任务和准则。 具体的表现形式也多种多样,有计划、条例、法规、章程、说明、措施、办法、细则、项目,等等。 具体在的纵向结构中处在最后的层次上。
法律依据:
《行规制定程序条例》
第三十一条 行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者作出补充规定的,由解释。法制机构研究拟订行规解释草案,报同意后,由公布或者由授权有关部门公布。行规的解释与行规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二条 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向提出行规解释要求。
第三十三条 对属于行政工作中具体应用行规的问题,省、自治区、直辖市法制机构以及有关部门法制机构请求法制机构解释的,法制机构可以研究答复;其中涉及重大问题的,由法制机构提出意见,报同意后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