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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车拆解资质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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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车拆解资质办理流程:
1、拟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务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对申请审核完毕;
3、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4、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资格认定书》;不符合条件的,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5、申请人取得《资格认定书》后,应当依照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向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
6、申请人持《资格认定书》和《特种行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报废:
1、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公里,重、中载货汽车(含越野车)累计行驶40万公里,特大、大、中、轻、微型客车(含越野车)、轿车累计行驶60万公里,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公里;
2、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及各类出租汽车,其他车辆使用10年;
3、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
4、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
5、汽车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50%的;
6、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7、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综上所述,汽车报废拆解公司要申请资质需要经历5个步骤:提交资料、初步审核、现场验收、公示结果、发放汽车报废拆解公司资质。
【法律依据】: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五条
国家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
国家鼓励机动车生产企业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机动车生产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生产者责任。
第六条
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认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有符合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存储、拆解场地,拆解设备、设施以及拆解操作规范;
(三)具有与报废机动车拆解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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